課程資訊
課程名稱
破產法
BANKRUPTCY 
開課學期
98-2 
授課對象
法律學院  司法組  
授課教師
許士宦 
課號
LAW4131 
課程識別碼
A01 46400 
班次
 
學分
全/半年
半年 
必/選修
必修 
上課時間
星期三3,4(10:20~12:10) 
上課地點
法1403 
備註
總人數上限:75人 
Ceiba 課程網頁
http://ceiba.ntu.edu.tw/982bankruptcy 
課程簡介影片
 
核心能力關聯
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
課程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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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概述

破產法(債務清理法)課程大綱

債務清理(倒產處理)法制是確保經濟健全運作及適正發揮機能之制度基盤,理應隨著經濟結構之變化及發展而不斷加以改進。惟我國之債務清理制度,自一九三五年制定破產法以降,關於制度全體之修正,除一九六六年於公司法增訂公司重整及特別清算兩種制度外,並未進行根本性改革。其原因之一,可能係我國經濟發展繼續成長,但是晚近經濟面臨轉換期,依循適正而迅速之債務清理,使應該清算之事業實施清算,應該更生之事業進行更生,藉以恢復經濟之活力,已成為時代之要求。且隨著消費者信用之發展擴大,如何處理消費者負擔多重多額債務之問題,使其經濟生活能重建復甦,亦成為緊要之課題。為此,就債務清理法制為通盤性、根本性改革,應屬當務之急,據以因應產業結構之顯著變化,滿足更有效之人的、物的資源分配之要求,及伴隨消費者信用之暴增,賦予陷於破綻的消費者經濟上重新出發之程序保障。
二○○七年新完成之債務清理法草案,是破產法制定七十年來最大幅度之企業債務清理法制改革。在債務清理之程序構造上,既納入重整程序,又新設債券清理法院或法庭。在債務清理實體法方面,為了擴大責任財產之範圍,擴充撤銷權制度,並追究企業經營者責任;為了加強事業之更生,限制擔保權及抵銷權之行使。在債務清理程序法方面,緩和程序開始原因,健全保全處分制度,使債務清理更具實效,且重編程序機關,改善債權人會議,促使程序進行迅速、合理化。再者,充實工、商業會和解制度,以健全裁判對外債務清理程序,增設外國法院債務清理程序之承認制度,以應付國際倒產處理之需求,而完備債務清理法制。
又,二○○七年新制定之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係鑑於消費者信用之蓬勃發展,眾多消費者負擔多重債務而無力清償,已成為嚴重之社會及經濟問題,為及時賦予不幸陷於窘境的消費者重建其經濟生活之機會,乃改善向來功能不彰之現行和解及破產法制,建構合適之新消費者債務清理制度。在該制度之程序構造上,一方面基於金融機構協商機制之實踐,將之實定法化,而採行協商程序前置主義;另一方面延續現行法制,併設重建型之更生程序及清算型之清算程序,以供消費者選擇利用。就該程序制度之目的設定,明白揭櫫除保障債權人公平受償外,並謀求負債消費者經濟生活之更生,從而將免責作為更生手段,而使免責制度合理化、裁量化,且強化更生手段,引進自用住宅借款特別條款、擔保權消滅聲明、同時終止、裁判擴張自由財產範圍及更生教育等制度。
 

課程目標
壹、 總論
一、 債務清理之必要及理念
1、 問題之所在
2、 債務清理之必要
3、 債務清理之基本要求

二、 債務清理程序之全體構造
1、 裁判上債務清理與裁判外債務清理
2、 複數程序型與單一程序型
3、 清算型程序與重建型程序

三、 債務清理法之基礎理論
1、 債務清理法之制度目的
2、 債務清理之實體法與程序法
3、 消費者之債務清理與企業之債務清理


貳、 債務清理之實體法

參、 企業之債務清理

肆、 消費者之債務清理

伍、 公法人之債務清理

陸、 國際性債務清理

柒、 債務清理犯罪
 
課程要求
 
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
 
Office Hours
 
指定閱讀
 
參考書目
 
評量方式
(僅供參考)
   
課程進度
週次
日期
單元主題